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和学院《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高起专(专科)及专升本业余学制为两年半,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高起本(本科)业余学制为五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我院将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教学计划的学生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并予以注销学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与010-82303139联系。
特此公告!公告结束日期:2023年5月10日。
北京语言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0日
附:
【2023公示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xlsx